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合署)2025年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录取质量,结合我院硕士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工作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实施
1.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成立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资格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120%,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4.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5年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为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和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都具体采用面试问答形式,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在视频连线之下进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情况(10%)、外语听说能力(10%)、综合能力成绩(80%)(招生章程中复试专业科目内容并入综合能力环节进行考察)。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
本科阶段学习情况满分10分,考生复试前提供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原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相关表现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在复试中将相关材料进行适当展示。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水平测试满分10分,重点考核考生外语听说基本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8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教育学专业在复试中加试《中外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应用心理专业在复试中加试《普通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程序与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第一志愿考生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调剂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不超过10M):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入学前取得);
(5)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7)政治思想情况表,该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8)《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本人亲笔签名;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证明(支付宝缴费时需备注:教育+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
(10)其他相关表现证明材料等。
2.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录取程序
1.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入学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
2.建议待录取名单的确定。按照入学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如考生入学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入学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两门统考课程(政治、英语)总分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两门统考课程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政治,英语两门单科成绩分数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提出建议待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合署)
2024年3月21日